一般而言,获准来港修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本地及非本地专上课程的人士会按其修读课程一般修业期的长短获准在港逗留,并以六年为上限,惟须视乎其旅行证件的有效期限而定。
申请来港就读其他课程的人士,则一般会首先获批准来港逗留12个月或根据其课程修业期获批准留港(以较短者为准)。
获准来港就读的人士,如有需要,可在逗留期限届满前四星期内,申请延长逗留期限以便继续在港就读。
有关申请只会在申请人仍然符合来港就读的申请资格的情况下才会获得考虑。如申请获得批准,申请人的延长逗留期限通常会逐年或根据其课程修业期(如适用)批出。你可亲自递交或以授权信形式委託代理人提交申请。申请人可按此在网上递交申请。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内地学生可前往新界将军澳宝邑路61号入境事务处总部行政大楼6楼入境处「优秀人才及内地居民组」递交申请。其他学生则可前往新界将军澳宝邑路61号入境事务处总部行政大楼5楼入境处「延期逗留组」或任何一间入境事务处分区办事处(港岛区签发旅行证件办事处除外)办理延期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