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院四系”指新中国建立的五所政法院校以及四所大学的法律系的简称,这几所高校的法律学科在中国法学教育界具有较大影响力。
五院: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西南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前身)、华东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前身)、中南政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前身)、西北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前身)。
四系:分别是北京大学法律系(北京大学法学院前身)、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前身)、武汉大学法律系(武汉大学法学院前身)、吉林大学法律系(吉林大学法学院前身)。
“五院四系”指新中国建立的五所政法院校以及四所大学的法律系的简称,这几所高校的法律学科在中国法学教育界具有较大影响力。
五院: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西南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前身)、华东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前身)、中南政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前身)、西北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前身)。
四系:分别是北京大学法律系(北京大学法学院前身)、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前身)、武汉大学法律系(武汉大学法学院前身)、吉林大学法律系(吉林大学法学院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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