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12月,上海交通大学发布了一则博士培养新规,改革亮点在于将博士延毕分为“延期”(4-6 年)与 “超长延期”(>6 年),具体来说——
处于延期阶段的博士生,学院将逐年增加考核频次,考核结果处于后10%的进行学业预警,处于后5%的原则上“建议转为硕士培养”或“建议退学”。获两次预警的学生,不予办理结业,应“建议退学”。
处于超长延期阶段的博士生,将对导师及学院招生指标造成负面影响:
①导师方面,学生每延长1年,其导师招生资格暂停1年(最多即2年)。同一导师出现2名及以上超长延期学生,重新评估其招生资格,直至取消。
②院校方面,每出现1名超长延期学生,其每延长1年,将相应扣减院系2个招生名额。
对于该政策,褒贬皆有,有人认为上交新规的处罚机制更加严格,形成“不能延毕、不敢延毕”的约束环境,更将延毕划为整个培养体系的责任;也有人认为师生地位终究不平衡,导师为了不影响自己的招生,也有很多方法迫使博士生“毕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