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专门的教育机构形式存在的中外合作办学,又可分为独立法人和非独立法人两种。
独立法人类就是我们常说的中外合作大学,截至目前,这类大学共有十余所,分别是宁波诺丁汉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温州肯恩大学、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香港科技大学(广州)、香港城市大学(东莞)等。这类大学有独立的校名、董事、校长和办学章程等。
*说明: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大学联合国际学院、香港科技大学(广州)、香港城市大学(东莞)属于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因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设立,所以放在中外合作院校里一起介绍。
中外合作校主要采用统招和综合评价等招生方式,有意向的考生家长重点关注!
非独立法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类似大学院校下设的一个二级学院,实行独立管理,四川大学-匹兹堡学院、电子科技大学-格拉斯哥学院等。


